各部门、学部: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年度考核办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
(一)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二)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应体现分类管理、按类考核的指导思想,突出体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工作及管理工作等各方面的实绩。
(四)考核应体现树立先进、教育落后的本质功能,优秀、校级先进等应严格尊重考核的实际结果,原则上不得轮流分配。
二、考核的范围与对象
凡在岗在编教职工、脱产进修学习教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全职非编人员、柔性人员、博士后需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在编在岗且承担指导学生或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辅导员及实验岗位等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参加师德考核。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省管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不参加校内年度考核。
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2023年7月1日之后来校的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二)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三)调任、转任的人员考核,由所在考核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档次并计算考核年限。
(四)经组织批准下派锻炼和培训学习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在征求下派或学习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档次并计算考核年限。
(五)受党纪、行政、政务处分人员按相应处分处理:
1.受党内警告处分人员,当年度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档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6.受行政警告处分人员,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7.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待结案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9.受政务处分的,参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10.同时受党纪、行政或政务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档次。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创新;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主要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师德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全校要高度重视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的考核,凡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存在较明显问题或师生反映较大者,年度考核一律不得确认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年度考核内容分类如下:
(一)教学科研类
教学科研类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以教学、科研、标志性成果以及相关的重要社会服务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
科研辅助人员的考核以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为主。
(二)党政管理类
党政管理类人员的考核以其是否胜任现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其中双肩挑中层干部,主要考核其承担的党政管理工作,同时兼顾其教学科研岗位的业绩。
学生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投入、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
(三)教学辅助类
教学实验人员主要考核其承担的教学实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其承担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等工作。
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及其他辅助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创新意识和自身建设等。
(四)工勤人员
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服务质量等。
四、考核等级和标准
(一)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出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列负面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记入档案,作为奖惩、工资(职务)晋升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各考核单位优秀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包含中层干部)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校级先进工作者在考核优秀人员中推荐,比例按各考核片总人数(不包含中层干部)的7%掌握。对聘期内各项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档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3~6个月,告诫期满再根据表现确定档次。
1.校级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教学理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实践,成果显著。
(3)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工作主动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较好的教育艺术、教育方法和组织管理能力,在教学、科研、医疗及管理上有一定的创见,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在为学校、医院、教师、学生服务方面作出实绩。
(5)师德高尚,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事业心强,为人师表。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受到病员一致好评。
2.各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
(1)优秀: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很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业绩优秀。
(2)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较饱满,业绩较好。
(3)基本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①能基本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工作量不够饱满,业绩欠佳。
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D者或不愿承担学院和教研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③管理和工勤人员在承担部门安排的工作时完成一般,时有差错。
④其他可以被认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形。
(4)有下列情况者作为告诫人员建议名单上报:
①两年没有科研任务和业绩(原则上应有主持的课题,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的专职科研人员;年教学工作量低于300当量课时,且三年没有科研(含教改)任务和业绩的其他教师。
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E者。
③中层干部所分管的工作有较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④经常迟到早退,严重违反《温州医科大学千亿·体育(中国)印发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和规范的规定等的通知》(温医大〔2013〕44号)、《千亿·体育教职工考勤制度》(温仁综〔2013〕23号);或劳动纪律差,履行岗位职责差,经多次批评不改。
⑤兼职担任辅导员在所兼任工作中考核不合格。
⑥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较大失误或发生2次以上教学事故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①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
②由于工作严重失误或管理不严,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或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者。
③管理和工勤人员对组织上分派的任务拒不接受者,教师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④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
⑤年度内旷工达4天及以上,履行岗位职责差,经组织多次批评不改;或工作表现差,被科室、部门解聘。
⑥未经批准,在上班时间外出兼职或接受其他有报酬的业务,严重影响本职工作。
⑦严重泄密或丢失档案材料。
⑧存在学术不端或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⑨本人拒绝参加年度考核。
⑩其他可以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严重情形。
五、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行政、学工、专任教师分别设考核片区,各考核片区再以部门(或学部)为单位设考核组。
每位教职工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年度个人工作小结,其中参加师德考核人员个人总结须包含师德内容。填写《千亿·体育年度考核登记表》(字数500-1200左右)。
(一)师德考核
1.考核组组织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2.考核组根据《师德考核测评表》民主评议情况,提出师德考核初步意见。
3.各学部、机关系统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组提出的考核初步意见进行审核,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次,将《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组织人事部。
4.对拟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结论的,考核工作小组应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经集体研究,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次,报组织人事部。
5.组织人事部审核学部、机关系统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经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向学院党委会通报。
(二)年度考核
1.每位教职工在考核组内作个人年度工作汇报,考核组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2.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考核组按如下方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部门(或系、教研室、所)负责人以下全体成员(也可将测评范围扩大至服务对象)无记名评定等级,部门(或系、教研室、所)负责人评定等级,最后综合两部分结果确定等级。如部门负责人比例小于30%,按负责人、非负责人权重分别为30%、70%确定,计算公式为:负责人评定分数之和/人数*0.3+非负责人评定分数之和/人数*0.7。如部门负责人比例介于30%(含)和40%之间,按负责人、非负责人权重分别为40%、60%确定,计算公式为:负责人评定分数之和/人数*0.4+非负责人评定分数之和/人数*0.6。以此类推。其中,测评结果不合格票数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二分之一者,经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定为不合格;测评结果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三分之一但不超过二分之一者,其中不合格票数未超三分之一的一般评定为基本合格。
3.各片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名单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7%比例上报推荐校级先进工作者的名单,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4.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对校级先进工作者名单进行公示。
5.发文公布考核优秀者名单和院级先进工作者名单。
6.从校本部聘任的专任教师由原所在学部考核。
7.中层干部考核另行组织评定。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导师评聘、工资晋级、绩效考核、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和发给年终奖金;具有岗位续聘的资格。
(三)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本年度不能作为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四)年度考核为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再由考核组依据其具体工作表现确定考核档次(只能评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报组织人事部。
(五)被评为校级先进工作者,学院发文后发放证书和奖金。
七、其他事项
(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各级领导要以年度考核工作为契机,在考核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地开展与群众的谈心活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交换思想,征求意见。
(二)对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有异议的人员,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内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的,根据相关部门实际调查情况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各学部(部门)在确定考核等级以后,应及时将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书面通知本人,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内向学部提出不同意见或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提出申诉。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形成的考核结论将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
八、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时间安排
1. 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3日开展个人总结,填写《千亿·体育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 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各考核片区对被考核人进行业绩审核、部门考核,通过系统填写考核结果;
3. 2023年12月22日前将考核结果书面材料送组织人事部,其中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同时报送;
4. 2023年12月28日前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二)报送材料
1.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8)
2.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3.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2)
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附件4)
5.校级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附件5)
联系人:潘湛、邵微微,联系电话:0577-85773767。
组织人事部
2023年12月8日
附件: